日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报告》发布。总体来看,经过第一个履约周期建设运行,全国碳市场运行框架基本建立。其间,为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保障工作,生态环境部搭建了全国碳市场帮助平台并建立了“保障员一联络员”国家与地方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国家和地方专家团队持续开展全国碳市场问答咨询服务,及时解答全国碳市场各级地方主管部门、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参与方遇到的政策和技术问题。都有哪些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问:发电设施核算报告指南明确了要报告购入电量带来的排放,没有明确外购热力如何计算,发电企业是否需要报告外购热力?
答:按照当年适用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或修订版本要求,发电设施核算范围不包括外购热力带来的排放。
问:某发电企业的备案文件表明其机组为纯凝发电机组,但根据核查情况,该企业存在抽取部分乏汽供热情况,请问该机组应该认定为纯凝机组还是热电联产机组?
答:根据当年适用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或修订版本要求,热电联产机组指具备发电能力同时有对外供热量产生的发电机组。对外供热是指向除发电设施汽水系统(除氧器、低压加热器、高压加热器等)之外的热用户供出的热量。而纯凝发电机组是指企业核准批复或备案文件中明确为纯凝发电机组,并且仅对外供电的发电机组。因此对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方案而言,该机组属于热电联产机组。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