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政策信息
01/05 2021
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部令 第19号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2020年12月31日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和
12/30 2020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做好发电行业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知 国环规气候〔20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建设,我部编制了《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同时,为确定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我部请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了《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现将《实施方案》《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
12/17 2020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求《企业温室气体核查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0〕459号 为规范和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核查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按照反馈意见建议格式,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刘文博 电话:(010)65645641 邮箱:climate_china@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企业温室气体核查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2.《企业温
12/03 2020
生态环境部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标征函〔2020〕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印送给你单位,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1年1月4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刘文
11/02 2020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0〕373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我部组织起草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就上述两个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
12/26 2019
财政部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9〕22 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配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开展,规范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pdf    财政部 2019年12月16日
04/03 2019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我部起草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反馈意见建议格式(见附件2)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日。   联系人:应对气候变化司 王铁 (010)66103234         法规与标准司   闻闽 (010)66556952
12/18 2017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的通知 发改气候规〔2017〕2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林业局、国管局、法制办、中科院、气象局、海洋局、铁路局、民航局、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认监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总5页 转到
新闻检索
NEWS RETRIEVAL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400-991-1188

微信 返回顶部